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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景德镇医疗律师咨询医疗补助费是否需经过鉴定

2020-09-22 13:42 来源:zl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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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 意外总是无处不在的,很多时候发生了医疗事故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对于医疗补助费是否需经过鉴定?劳务工工伤期间谁承担?
 
找景德镇医疗律师咨询医疗补助费是否需经过鉴定
是的。
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就很难解决相关问题,甚至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找景德镇医疗律师咨询劳务工工伤期间谁承担
1、劳务工工伤期间待遇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医疗费用,还有就是误工费用进行支付,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找景德镇医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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